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建立规范、科学、客观的科研课题评价体系,完善教学科研工作的监督机制,切实把好教师科学研究的质量关,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和科研课题的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科研课题盲审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