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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管理,有效合理地使用科研经费,充分发挥经费的资助效益,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我省财经政策、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科研经费使用的特点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总原则是:实行课题组负责人负责制,课题组应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财务和物资管理制度,遵守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的原则,在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前提下,扩大课题组自主权,简化经费审批手续,使科研经费管理更加合理化、规范化。本办法所指的科研经费为我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获得的所有经费,经费进入我校财务处,由财务处统一管理。

一 科研经费来源

1.各级(国家、省、市)政府部门下达的各类科研计划项目经费。

2.国家各部委和我省、市的各类科学发展基金及其他研发基金。

3.校外(含国际合作)有关企事业单位委托、协作研究开发的经费(横向课题经费)。

4.校级科研课题经费

5.学校配套费:是指我校对各种科研计划项目(纵向课题)所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根据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议制定相应的配套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国家标准。

二 经费的开支范围

1.仪器设备费:指研究、开发项目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包括软硬件)的购置和维修费用;研究项目的样品费用,以及为此所发生的包装、运输、装卸、安装等费用。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及加工等费用。

2.科研业务费:指研究、开发科研项目活动中发生的业务性开支。

3.公务费:指研究、开发科研项目活动中发生的公务性开支。

4.劳务费用:指研究、开发科研项目活动中临时聘雇人员的费用、加班费、项目论证、验收、鉴定所需的专家咨询费,评审费等。

5.业务招待费:指研究、开发科研项目过程中发生的需要合理开支的招待费用。

6.项目组织实施费:指课题组成员的加班费、劳务费及组织项目所需的综合管理费用。项目组织实施费按科研经费的一定比例提取。

7.其他费用:指研究、开发科研项目过程中发生的不包括以上项目的费用支出如知识产权事务费、诉讼费、横向课题的中介费等。

8.项目执行管理费:即为了向研究项目组提供服务和工作条件所发生的综合管理费用(如评议、验收和其他管理活动开支的资料费及聘用人员劳务费等)。

三、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各部门 职责与权限

(1)科研经费采取学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合作,共同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2)学校教研办负责项目申请、签约、检查、结项等日常管理工作。

(3)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预算、规范使用经费、编报项目决算。

(4)学校设备处负责使用项目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5)审计人员负责对项目经费实施审计监督。

(6)纪检、监察人员负责对项目经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并开展警示教育工作。

2、 预算管理

(1)科研项目编制预算时,根据国家、学校相应专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经费资助部门或单位管理要求执行。

(2)科研项目预算应当由项目负责人在充分考虑项目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完成项目发生业务的相关性和经济性,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预算,依次经所在基层科研管理单位、经财务处审核,学校批准后报送项目拨款单位。

(3)项目拨款单位未反馈正式批复的,如拨款金额与申请金额一致,经费使用按申报预算执行;拨款金额低于申请金额的,由项目负责人在原申报预算明细的基础上,调减部分预算后报学校批准后执行;拨款金额高于申请金额的,由项目负责人在原申报预算明细的基础上,调增部分预算后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4)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当按规定比例将应缴纳的税费、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等纳入项目预算。

(5)项目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并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调整范围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关调整程序。

3、收入、支出管理

(1)科研项目经费到账后,财务处依据立项通知(书)或合同、经费预算、有效的拨款证明等材料,已备案预算表等材料予以立项。按照规定开具正式收据,据已入账。单独立账、独立核算。

(2)科研项目经费支出严格按照相应类别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或科研合同及预算进行管理。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合同及预算中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未明确规定范围或比例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3)间接费用,指学校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为项目研究提供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项目依托学校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而安排的相关支出。课题组成员绩效支出纳入间接费用预算。

(4)劳务经费,指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和评审专家、其他临时聘用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费用。劳务经费开支比例及开支标准应严格按照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5)设备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发生的专用仪器购置、运输、安装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等。

(6)其它:指除上述费用外,为项目实施而发生的数据采集费、燃料动力费、咨询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及其他与业务活动相关的各项费用。其它支出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详细说明,单独核定。

四、 监 督

1、学校对科研项目负责人的经费行使监督权,做到审批手续完备、账目清晰、核算准确、监督有力,保障科研项目经费的资金安全及合理使用。

2、学校建立由科研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科研经费管理小组,加强科研经费日常管理。

3、学校逐步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科研项目的绩效考评机制,对科研项目所取得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进行考核和评价,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经费使用效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归学校科研处、财务处。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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