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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5日      

关于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教科规办函[2017] 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教育部各直属单位,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9月23日正式印发。根据财政部和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要求, 2016年年底前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项目各责任单位应当制定出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办法,明确审批程序、管理要求和报销规定,落实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劳务费分配管理、结余资金使用等管理权限。为推动各项目责任单位切实贯彻有关工作要求,确保《资金管理办法》落实落地,今年上半年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和方式
专项督查工作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和各省区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教育部各直属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共同完成。各省市区教育科学规划办、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对所管理的各责任单位进行全面督查,教育部各直属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本单位进行督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进行抽查。
督查对象:各省区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管理的中小学校、教育科研院所、教育行政部门、职业技术学校、民办学校等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项目责任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他单位进行督查。教育部各直属单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责任单位。督查对象重点是2014年以来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项目责任单位。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根据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立项项目自定督查责任单位。
督查重点: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应当由责任单位承担的管理和服务职责履行情况,重点包括:内部管理办法制定情况、内部防控机制建设情况、设立科研财务助理情况、科研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以及项目资金使用公开情况等。
督查方式: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要求提交自查报告等。各责任单位需向所属省区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提交本单位内部管理办法备案,各省区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应对本地区责任单位制定的内部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和指导。
二、时间安排
各省区市教育科学规划办督查工作于4月至5月开展,5月31日前提交督查情况书面报告,报告要求有具体情况、有相关数据、有意见建议,并填写《〈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有关情况统计表》(附后)。督查报告和统计表纸质版请邮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ghb@moe.edu.cn,电话:010-62003426。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抽查工作具体安排届时单独通知。
三、工作要求
各省区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对此次督查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责任单位的全面覆盖。督查过程中,要注意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于法有据、于事简便的原则,不搞形式主义,不增加被督查单位负担,更不得接受宴请、礼品以及与督查工作无关的其他安排。
专项督查结果将纳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信用管理档案,与责任单位间接费用核定、结余资金留用资格挂钩。对于2017年6月底前仍未制定出符合规定的内部管理办法的责任单位,将暂缓拨付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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