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撤项通知
教科规办函[20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各直属高校和科研机构社科(科研)处: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杜绝长期无故拖延课题研究现象发生,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现对2011年度逾期未结项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进行撤项(撤项名单见附件)。
凡被撤项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并将经费原渠道返回全规办账户。被撤项课题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有关课题的结题状况,将作为单位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重要参考。
各课题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过程管理,确保课题高质量如期完成研究任务。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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