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教育部于近日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 1)。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教育学”整合设置,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统筹领 导、全规办具体负责,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黑龙江省范围内的成果申报、资格审查及向全规办上报推荐工作,请各高校、地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实施办法》(附件 2)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并于2025 年 11 月 3—5 日将本地区、本单位推荐参评成果电子版材料汇总表(附件 4),统一报送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推荐评奖范围 
1.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参评成果的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参评成果类别包括著作、论文、普及读物、咨询服务报告。著作、论文、普及读物类须为“教育学”学科或教学研究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须在上述范围内。 
3.凡已在上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二、申报办法和程序 
1.实行限额申报。每所高校限报5项、每个地市限报10项(完成或承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单位或高校二级院系申报不占限额)。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获得“优秀”等次的课题研究成果优先推荐。 
3.申报者个人须对提交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申报者访问(无需登录)全规办评奖申报系统(点击全规办官方网 站 https://onsgep.moe.edu.cn“评奖申报”栏目)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 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进行填写。申报者将《专区申报评审表》的WORD版和PDF版(先不用加盖单位公章)、成果及佐证材料的PDF版、申报成果汇总表等于11月3—5日提交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我校符合申报条件欲参加本次评奖工作的老师请于10月29日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lhzky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