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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年度黑龙江省语委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05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 度”精神,加强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增强语言文字服务经济社会 发展能力,省教育厅、省语委决定开展 2026 年度黑龙江省语委 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项目选题应以《黑龙江省语委科研项目指南(2026 年)》确定的研究方向和领域为主要依据,重点研究我省语言 文字事业改革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应用研究和对策实证研究。

(二)2026 年度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专项课题、青年 项目和委托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从事语言文字管理与研究的工作者, 具 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基础,能够承担项目研究的组织 实施与实质性研究工作。重点项目主持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 专业技术职称,其他项目主持人无专业技术职称要求。青年项 目主持人及所有成员年龄应在 40 周岁以下(1985 年 12 月 1 日 以后出生)。

(二)项目申请人即为项目主持人,每个项目限报一名主 持人,每位主持人只能申报(在研)一个项目。所有人员最多 同时参与两个省语委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参与者为 6 人及以内 (包括项目主持人)。

(三)重点项目和专项课题名称必须使用《项目指南 2026》规定的名称,其他项目可在《项目指南》下自行确定研 究名称,专项课题为配合教育改革试点设立的。委托项目由省 语委委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研究题目,并指定相关研究单 位申报完成。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根据学校数量,各市(地)语委按限额申报(哈尔 滨市 10 项;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绥化 市各 5 项;鸡西市、鹤岗市、双鸭山市、伊春市、七台河市、 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各 3 项);省语委委员单位、普通高校 限报2项;省属中职学校、厅直单位等限报1项;国家(省级) 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国家(省级)语言文字类示范性特色学校 创建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国家语言技术与数字经济研究中心可独立申报 1 项,但需经依托单位批准并由依托单位统一报送。

(二)填写《黑龙江省语委科研项目申请书》,由主持人签名,申请书 PDF 版(签名、加盖公章)及《黑龙江省语委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PDF 版报送至科研处指定邮箱lhzkyc@163.聪明。(个人邮箱、手机号码等 信息务必准确,用于发送立项通知书、结题书等)。《申请书》大小不能超过 10M。


科研处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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