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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处补发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9日      

各位老师: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最新发布的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内容要求,科研处现就评选活动做补充通知:
        一、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参评成果要有明确、唯一的课题标识。

二、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三、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四、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五、电子版报送格式如下:

每项成果文件夹应有四个 PDF 格式文件:1.申报评 审书(以“申报评审书+申报人姓名”命名文件);2.有关证明材料(以“有关证明材料+申报人姓名”命名文件);3.参评成果主件(以“参评成果主件名称+申报人姓名”命名文件),著作类如不能提供完整书稿,需提供前言、后记、版权页、目录及具有代表性的一章或一节;论文类需提供封面、版权页、文章所在目录、正文;研究报告类需提供正文及决策、管理部门采用证明;4.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申报成果,必须提供省教育厅推荐参评意见,并写明参评理由(以“推 荐意见+申报人姓名”命名文件)。

六、电子版材料报送时间提前至3月30日前,纸质版材料报送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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